
【法】 country of dependency; dependent state
"附属国"在汉英对照语境中对应"vassal state"或"dependent state"概念,指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政治实体。根据国际法经典理论,该术语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主权受限性(《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附属国保留名义主权但实际外交、国防等关键事务受宗主国控制,典型如19世纪朝鲜与清朝的宗藩关系。
条约依附关系(《韦氏法律词典》):通过不平等条约确立从属地位,例如1905年《乙巳条约》后大韩帝国成为日本保护国。
现代国际法演变(《联合国宪章》第11章):当代法律框架下更倾向使用"非自治领土"表述,如波多黎各与美国宪法第4条规定的特殊地位。
该术语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被界定为"不完全主权国家",其英语对应词"vassal state"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强调军事保护与经济依附的双向义务特征。现代国际实践中,该概念已逐步被更精确的"联系邦"(associated state)等法律术语替代。
附属国指名义上拥有主权,但实际上在外交、经济、军事等方面受强国控制的国家,是帝国主义殖民政策的产物。其核心特征与表现形式如下:
附属国形式上保留一定主权,但政治、经济、军事等核心领域受制于他国,属于主权不完整的国家形态。例如历史上的中国(辛丑条约后)、波斯等均属此类。
该概念形成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帝国主义国家通过殖民扩张,将落后国家变为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与完全殖民地不同,附属国保留了部分国家象征,但实际决策权被剥夺。
可通过等来源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及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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