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ree arbitration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manage; administrate; conduct; control; govern; rule;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governanc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计】 supervising
【医】 conservancy; control
【经】 control; intendance; keep in hand;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regulate;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经】 arbitrate; arbitration
"非管理仲裁"(non-administered arbitration)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重要术语,指仲裁程序不由常设仲裁机构全程管理的争议解决形式。其核心特征体现为:当事人依据自主达成的仲裁协议,直接委任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程序规则多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等非机构性规范。
该模式与"机构仲裁"(administered arbitration)形成对比,优势在于程序灵活性与成本可控性。例如在跨境能源合同中,当事人常选择非管理仲裁以规避机构管理费用,同时保留对仲裁员选任的完全控制权(参考《国际仲裁法律评论》2023年专题报告)。中国《仲裁法》第16条虽未直接规定非管理仲裁,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承认临时仲裁的域外效力(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库)。
需注意的是,非管理仲裁对当事人法律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程序推进需严格遵循《纽约公约》第5条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标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2024年发布的实践指南建议,采用非管理仲裁时应明确约定证据提交期限、仲裁地法律适用等关键程序事项。
根据您的提问,“非管理仲裁”这一术语在常规法律定义中并未被明确提及。结合搜索结果中的仲裁核心概念和特征,推测您可能希望了解仲裁中区别于行政管理或司法诉讼的独立性特点。以下是综合解释: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裁决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其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过程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双方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及审理方式。
独立性与非行政干预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裁决过程不受政府或法院直接管理。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仲裁程序,体现了私权自治原则。
区别于诉讼程序
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且审理过程通常不公开,更注重效率和保密性。
适用范围的非管理性
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争议(如商事领域),不涉及行政争议或人身关系案件(如婚姻、继承等)。
若您具体指某种特殊仲裁类型(如“临时仲裁”或“非机构仲裁”),可能需要进一步核实术语准确性。通常,仲裁本身已具备“非行政管理”属性,强调当事人自主选择与程序控制权。
如需更详细分类,建议参考《仲裁法》或专业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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