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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没收英文解释翻译、股份的没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forfeiture of shares

分词翻译:

股份的英语翻译:

share; stock
【经】 interest; share; shares; shares of stock

没收的英语翻译:

confiscate; expropriate; seizure; sequestrate
【经】 confisacte; expropriation; forfeiture; seize; seizure

专业解析

股份的没收(Confiscation of Shares)是指公司或相关监管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或股东协议,强制剥夺股东持有股份的权利,通常因股东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公司章程或涉及违法行为而触发。这一法律行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公司治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从法律构成要件分析,股份没收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存在未按期缴纳出资、利用股份从事非法交易等违约或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28条、第146条);2)公司或监管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或行政机关处罚文件;3)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使原股东丧失股权登记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终XX号判决中明确,股东抽逃出资且拒不改正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收回其股权。

该术语的英文对应概念"confiscation of shares"在国际商事实践中亦被广泛采用,例如《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26部分规定,公司可基于欺诈性陈述或违反持股协议等情形申请法院没收令。世界银行《公司治理原则》指出,股份没收机制需以透明度为前提,保障受影响的股东享有申诉权利。

网络扩展解释

股份的没收是指公司或法律强制剥夺股东持有的股权,使其丧失股东资格的行为。这一概念需结合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理解:

一、法律定义与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公司可解除股东资格的情形包括:

  1.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补足(如虚假出资、完全未出资)。
  2. 抽逃全部出资:股东在出资后以非法手段转移全部资金(如恶意转移公司资产)。

此时,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法院不支持被没收股东主张权利。

二、与刑事没收的区别

刑事没收财产属于刑罚手段,主要针对犯罪所得或违禁品,而股权不属于刑法中“没收财产”范围。公司对股权的处理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内部行为,需基于股东协议或法律规定。

三、程序要求

  1. 催告义务:公司需先书面催告股东补足出资或返还抽逃资金。
  2. 股东会决议:需通过合法程序形成有效决议,确保程序正当性。

四、协议约定的有效性

若股东协议明确约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可没收股份”,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有效。但实际操作中仍需符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

股份没收是公司治理中的特殊措施,需严格满足法定条件及程序,不可滥用。其核心在于纠正股东严重违约行为,而非作为一般性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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