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stitutio judicis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set
【化】 setting
法官的设定:汉英法律术语解析与制度内涵
“法官的设定”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向法官的法定职责、资格条件及职能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23年修订),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业人员,其英文对应词为“judge”,强调其司法裁决的核心职能。
从制度层面分析,法官的设定包含以下要素:
比较法视角下,英美法系中法官设定更侧重“case law interpretation”(判例解释权)与“common law precedent”(普通法先例遵循)的职能特征。
(注:本文法律条款来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法学词典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及《牛津法律术语手册》权威版本。)
关于“法官的设定”,主要涉及法律对法官的定义、职责范围及制度规范,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综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这一设定明确了法官作为司法权执行者的核心地位。
法官的职责主要包括:
法官实行十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至五级法官()。这一等级制度与法官的资历、职责复杂度直接关联。
“设定”一词在此语境下可理解为法律对法官身份、职能和体系的系统性规定。从历史角度看,“法官”的语义从先秦“主法之吏”逐步演变为现代专职司法人员,反映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官等级或具体职责,可参考《法官法》原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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