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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設定英文解釋翻譯、法官的設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stitutio judicis

分詞翻譯:

法官的英語翻譯: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設定的英語翻譯:

set
【化】 setting

專業解析

法官的設定:漢英法律術語解析與制度内涵

“法官的設定”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向法官的法定職責、資格條件及職能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23年修訂),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業人員,其英文對應詞為“judge”,強調其司法裁決的核心職能。

從制度層面分析,法官的設定包含以下要素:

  1. 資格條件: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備法學專業學曆及法律實務經驗(《法官法》第十二條),英語術語表述為“qualifications for judgeship”。
  2. 職能範圍:依法獨立審理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英文稱“jurisdiction”或“adjudicative authority”。
  3. 職業倫理:受《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約束,包括中立性(neutrality)、公正性(impartiality)等核心原則。

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中法官設定更側重“case law interpretation”(判例解釋權)與“common law precedent”(普通法先例遵循)的職能特征。

(注:本文法律條款來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學詞典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及《牛津法律術語手冊》權威版本。)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法官的設定”,主要涉及法律對法官的定義、職責範圍及制度規範,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綜合解析:

一、定義與人員構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這一設定明确了法官作為司法權執行者的核心地位。

二、職責設定

法官的職責主要包括:

  1. 案件審判: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獨任或參與合議庭審判()。
  2. 法律適用: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維護公共利益及個人合法權益()。
  3. 司法公正:确保法律平等適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定分止争()。

三、等級與職務管理

法官實行十二級單獨職務序列,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至五級法官()。這一等級制度與法官的資曆、職責複雜度直接關聯。

四、制度要求

  1. 職業規範:法官需忠實執行憲法法律,保持清正廉潔,接受法律監督和群衆監督()。
  2. 權利保障:享有獨立審判權,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被免職或處分()。

補充說明

“設定”一詞在此語境下可理解為法律對法官身份、職能和體系的系統性規定。從曆史角度看,“法官”的語義從先秦“主法之吏”逐步演變為現代專職司法人員,反映中國法治進程的深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官等級或具體職責,可參考《法官法》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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