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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公权终身英文解释翻译、剥夺公权终身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ivil death; deprivation of civil right for life

分词翻译:

剥的英语翻译:

pare; peel; shell; skive
【机】 strip

夺的英语翻译:

contend for; deprive; seize; take by forces; wrest

公权的英语翻译:

public right
【法】 public right

终身的英语翻译:

for life
【法】 for life

专业解析

"剥夺公权终身"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刑罚制度,其对应的英文表述为"lifetime 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指司法机关依法永久取消犯罪分子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该术语具有以下核心含义:

  1. 法律性质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通常与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合并适用。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等四项公民权[1]。

  2. 适用情形

    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重大犯罪,例如《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如第125号)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标准[2]。

  3. 国际法对比

    英美法系中对应的概念为"civil death"(公民权死亡),《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定义为"因犯罪或法律程序导致公民权利终止"[3]。但中国刑法未采用绝对终身剥夺制度,《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其他情形剥夺期限为1-5年。

  4. 权利恢复机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解释,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刑满后需经法定程序恢复权利,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案件可能存在例外限制[4]。这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关于选举权的规定存在衔接空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25号案例

[3]《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年版第287页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五十四条适用问题的解释》

网络扩展解释

“剥夺公权终身”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指永久性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适用情形

  1. 法律性质:属于资格刑,剥夺的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2. 适用对象:主要针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作为主刑的附加刑。

二、具体剥夺内容

根据《刑法》规定,被剥夺的权利包括: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法律后果与特点

  1. 终身性:一旦判处则终身有效,无恢复机制。
  2. 社会影响:刑满释放后仍无法参与公共事务,实质上是“法律层面的社交死亡”。
  3. 必要性:对死刑犯附加此刑,可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继续犯罪或发表不当言论。

四、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57条明确规定,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刑罚通过永久性剥夺特定权利,实现对严重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彻底否定。其严苛性和不可逆性体现了法律对重大犯罪的政治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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