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llenous judgment
【法】 attainder; attaint; loss of civil right; proscription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经】 adjudication; findings
剥夺公权的判决 (Judgment of Outlawry) 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古老法律概念,指由法院作出的正式宣告,将被判决者置于法律保护之外,使其丧失某些基本公民权利的法律后果。其核心含义与演变如下:
基本定义与法律效果
该判决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普通法。当一个人被法院宣告为“法外人”(outlaw)时,意味着:
(参见《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对 "Outlawry" 的解释,强调其剥夺法律保护与权利的核心特征。)
历史起源与适用
最初,剥夺公权(宣告为法外人)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
法院在满足特定程序(如多次传唤)后,可作出剥夺公权的判决。这是一种强制被告出庭或惩罚其逃避法律程序的严厉手段。
(参考英国法律史著作,如 F. W. Maitland 的著作,描述早期普通法中剥夺公权作为程序手段的运用。)
在现代法律中的演变与残留
随着法律制度的文明化发展,原始的、允许对“法外人”施加私刑的剥夺公权制度在19世纪已被废除:
(参见美国最高法院判例如 Richardson v. Ramirez (1974) 等,讨论对重罪犯选举权的剥夺及其合宪性争议。)
汉英词典视角下的对应与解释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剥夺公权的判决”通常直接对应"judgment of outlawry"。其解释会强调:
(参考权威汉英法律词典,如《元照英美法词典》对 “outlawry” 和 “civil death” 的释义。)
总结
“剥夺公权的判决”主要指英美法历史上将人宣告为“法外人”的司法程序及后果,使其基本丧失法律保护与公民权利。该制度本身已废止,但其体现的“因严重行为或逃避法律而丧失特定权利”的理念,在现代法律中以“剥夺政治权利”或“公民权剥夺”等受限形式存在。理解此术语需结合其历史背景与现代演变。
剥夺公权的判决是法院依法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资格刑,其核心是限制或取消犯罪者在特定时期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剥夺公权(即剥夺政治权利)是指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犯罪人四项基本权利: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判决分为两种形式:
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者将面临以下限制:
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等特定罪名,需结合《刑法》具体条款判定。
如需查看完整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刑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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