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约英文解释翻译、定型化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dhesion contract; contract of adhesion
分词翻译:
定的英语翻译:
book; order; decide; fix; stable; surely; calm
型的英语翻译:
model; mould; type
【医】 form; habit; habitus; pattern; series; Ty.; type
【经】 type
化的英语翻译:
burn up; change; convert; melt; spend; turn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定型化契约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一、核心定义
定型化契约(Standard Form Contract)指由一方当事人(通常为商家或机构)预先拟定全部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仅能选择接受或拒绝、无法协商修改的合同形式。其英文对应术语包括:
- Adhesion Contract(英美法系术语,强调缔约地位不平等性)
- Standardized Contract(侧重条款的预先标准化特征)
- Boilerplate Contract(指可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二、法律特征与风险
- 单方拟定性:条款由具有经济或专业优势的一方单方制定。
- 不可协商性(Non-negotiability):相对方仅能整体接受或拒绝,无修改权。
- 公平性质疑:部分条款可能因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义务而显失公平,例如:
- 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仲裁条款
- 免除商家产品质量责任的免责声明
三、法律效力与规制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496-498条:
- 提示义务:提供方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免责/限责条款,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 无效情形:条款存在《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情形时(如免除人身损害责任),法院可直接认定无效。
四、典型应用场景
- 消费领域:电信服务协议、网购平台用户协议
- 金融领域:银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条款
- 数字服务:软件许可协议(EULA)、隐私政策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国《民法典》第496-498条(格式条款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解释》第9-10条(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细则)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Adhesion Contract"的释义(法律出版社)
-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格式条款司法案例库
(注:为保障内容权威性,上述引用来源均为中国官方法律文本及专业法律出版物,链接因平台限制未予展示,读者可通过正规法律数据库检索原文。)
网络扩展解释
定型化契约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主要适用于合同条款预先由一方拟定的标准化契约形式。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一、定义与核心特点
定型化契约指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预先拟定,用于与不特定多数人重复订立契约的标准化条款。其核心特点包括:
- 单方拟定性:条款由强势方(如商家)预先制定,相对方(如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无法协商修改。
- 重复使用性:适用于大量同类交易场景,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预购房屋合同等。
- 形式多样性:不仅限于书面形式,放映字幕、张贴公告等非书面表达也属于定型化契约范畴。
二、功能与潜在问题
- 积极作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条款减少协商时间,促进商品服务质量提升。
- 法律风险:拟定方可能利用优势地位加入不公平条款,例如免除自身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三、法律规制原则
- 客观解释原则:当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不利于拟定方的解释。
- 显失公平无效:违反诚信原则、过度加重相对方义务的条款可被判定无效。
- 特别提示义务:拟定方需对重要条款(如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说明。
四、实际应用场景
常见于日常消费领域,如手机合约套餐、网购平台用户协议、银行信用卡申请合同等。
如需更深入的法律案例分析或具体条款效力判断标准,可进一步查阅消费者保护法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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