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英文解釋翻譯、定型化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hesion contract; contract of adhesion
分詞翻譯:
定的英語翻譯:
book; order; decide; fix; stable; surely; calm
型的英語翻譯:
model; mould; type
【醫】 form; habit; habitus; pattern; series; Ty.; type
【經】 type
化的英語翻譯:
burn up; change; convert; melt; spend; turn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定型化契約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核心定義
定型化契約(Standard Form Contract)指由一方當事人(通常為商家或機構)預先拟定全部條款,另一方當事人僅能選擇接受或拒絕、無法協商修改的合同形式。其英文對應術語包括:
- Adhesion Contract(英美法系術語,強調締約地位不平等性)
- Standardized Contract(側重條款的預先标準化特征)
- Boilerplate Contract(指可重複使用的格式條款)
二、法律特征與風險
- 單方拟定性:條款由具有經濟或專業優勢的一方單方制定。
- 不可協商性(Non-negotiability):相對方僅能整體接受或拒絕,無修改權。
- 公平性質疑:部分條款可能因免除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義務而顯失公平,例如:
- 限制消費者訴訟權利的仲裁條款
- 免除商家産品質量責任的免責聲明
三、法律效力與規制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496-498條:
- 提示義務:提供方須以顯著方式提示免責/限責條款,否則對方可主張該條款無效。
- 無效情形:條款存在《民法典》第497條規定的無效格式條款情形時(如免除人身損害責任),法院可直接認定無效。
四、典型應用場景
- 消費領域:電信服務協議、網購平台用戶協議
- 金融領域:銀行貸款合同、保險合同條款
- 數字服務:軟件許可協議(EULA)、隱私政策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民法典》第496-498條(格式條款規則)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的解釋》第9-10條(格式條款效力認定細則)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Adhesion Contract"的釋義(法律出版社)
-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格式條款司法案例庫
(注:為保障内容權威性,上述引用來源均為中國官方法律文本及專業法律出版物,鍊接因平台限制未予展示,讀者可通過正規法律數據庫檢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定型化契約是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術語,主要適用于合同條款預先由一方拟定的标準化契約形式。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點
定型化契約指由企業經營者單方預先拟定,用于與不特定多數人重複訂立契約的标準化條款。其核心特點包括:
- 單方拟定性:條款由強勢方(如商家)預先制定,相對方(如消費者)隻能選擇接受或拒絕,無法協商修改。
- 重複使用性:適用于大量同類交易場景,如保險合同、運輸合同、預購房屋合同等。
- 形式多樣性:不僅限于書面形式,放映字幕、張貼公告等非書面表達也屬于定型化契約範疇。
二、功能與潛在問題
- 積極作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通過标準化條款減少協商時間,促進商品服務質量提升。
- 法律風險:拟定方可能利用優勢地位加入不公平條款,例如免除自身責任或限制消費者權利。
三、法律規制原則
- 客觀解釋原則:當條款存在歧義時,應作出不利于拟定方的解釋。
- 顯失公平無效:違反誠信原則、過度加重相對方義務的條款可被判定無效。
- 特别提示義務:拟定方需對重要條款(如免責條款)進行顯著提示說明。
四、實際應用場景
常見于日常消費領域,如手機合約套餐、網購平台用戶協議、銀行信用卡申請合同等。
如需更深入的法律案例分析或具體條款效力判斷标準,可進一步查閱消費者保護法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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