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陪审团英文解释翻译、佃户陪审团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homage jury
分词翻译:
佃户的英语翻译:
renter
【法】 tenant; tenant-farmer
陪审团的英语翻译: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经】 jury
专业解析
佃户陪审团(Tenant Jury)的汉英词典释义与历史背景
一、术语定义
佃户陪审团指中世纪英格兰由佃农(tenant farmers)组成的特殊陪审团制度。其英文对应词为"tenant jury" 或"jury of tenants",专指由当地土地承租者组成的陪审团,负责裁决与土地权益相关的纠纷,如土地所有权、租佃权争议等。
核心词义解析:
- 佃户(tenant):指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法律上属于土地保有者(holder),但非所有者。
- 陪审团(jury):源于拉丁语 jurare(宣誓),指经宣誓后依据事实裁决的公民团体。
二、历史背景与法律功能
佃户陪审团起源于12世纪英格兰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是普通法体系形成的关键环节。其核心职能包括:
- 土地纠纷裁决:依据地方习惯法,裁定土地继承、边界划分、租约履行等争议(来源:《英国普通法史》)。
- 证据提供者角色:早期陪审团成员因熟悉本地情况,兼具"证人"与"裁判者"双重身份(来源:《西方陪审制度起源研究》)。
- 限制领主司法权:通过王室法庭介入地方土地诉讼,削弱封建领主对佃户的司法控制(来源:《中世纪英格兰法律与社会》)。
三、与现代陪审制度的区别
佃户陪审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地域性:
- 成员特定性:仅限当地佃农参与,排除贵族与无地者。
- 适用范围窄:集中于土地相关案件,区别于现代刑事/民事普适陪审制。
- 知识依赖:裁决基于陪审员自身对纠纷的认知,而非当庭证据(来源:《比较法律传统》)。
四、术语的现代延伸与启示
该制度在当代法律英语中已罕用,但其精神体现在陪审团的地域代表性原则中。理解这一概念需结合历史语境:"佃户"反映封建生产关系,"陪审团"则彰显早期司法民主化尝试(来源:《英美法词典》)。
权威参考来源(基于学术文献与法律史著作):
- Baker, J. H. 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Pollock, F., & Maitland, F. W.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薛波主编. 《元照英美法词典》. 北京大学出版社.
- Plucknett, T. F. T. 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 Liberty Fund.
网络扩展解释
“佃户陪审团”是一个历史术语,特指中古英格兰庄园法庭中由佃户组成的陪审团,其职能与庄园管理和习惯法密切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佃户的定义
佃户指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需向地主缴纳地租或服劳役。例如,在宋代和金朝,佃户通过租地维持生计,收成需与地主分成(如“佃户每约田主来监割,打下谷子,两家平分”)。
二、陪审团的职能
陪审团一般指由公民组成的司法团体,负责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决,多见于英美法系。现代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需符合国籍、年龄等条件,且无犯罪记录。
三、佃户陪审团的历史背景与作用
在中古英格兰(约13世纪起),庄园法庭的陪审团主要由佃户组成,职能包括:
- 宣告习惯
作为庄园习惯法的权威解释者,通过口头陈述维护传统规则(因当时缺乏文字记录)。
- 起诉违规行为
对不履行封建义务(如未缴纳地租)或破坏庄园秩序的佃户提出指控。
- 参与审判
通过集体裁决处理纠纷,一定程度上保障佃户权益,例如允许佃户通过购买权利使用陪审团。
四、意义与局限性
- 意义:佃户陪审团是庄园自治的体现,既维护领主权威,又为佃户提供了申诉渠道。
- 局限性:陪审团权力仍受领主控制,且职能随封建制度衰落逐渐弱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庄园法庭的具体运作,可参考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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