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mi-close sea
half; in the middle; semi-
【计】 semi
【医】 demi-; hemi-; semi-; semis; ss
【经】 quasi
【法】 mare clausum
半闭海(Semi-enclosed Sea)是国际海洋法中的重要概念,指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陆地领土环绕,且通过狭窄水道与其他海域或大洋相连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122条的明确定义:
半闭海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
地理封闭性
半闭海三面或更多面被陆地包围,仅通过狭窄水道(如海峡)与外部海域连通。例如:
多国环绕性
沿岸涉及至少两个主权国家,需通过国际合作管理资源与生态。典型代表包括:
法律特殊性
UNCLOS第123条要求沿岸国在生物资源养护、环境保护、科研合作三方面协调行动。例如,黑海沿岸国(土耳其、乌克兰等)需联合管控渔业捕捞量(来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3条)。
部分封闭、多国共管的陆缘海,强调地理封闭性与法律合作属性。
Semi-enclosed Sea(法律术语) /Partially enclosed sea(地理描述)。
半闭海名称 | 连通水道 | 沿岸主要国家 |
---|---|---|
日本海 | 对马海峡 | 日本、韩国、俄罗斯、朝鲜 |
红海 | 曼德海峡 | 沙特、埃及、也门、苏丹 |
注:定义援引联合国官方文件,案例参考政府间组织公告,确保学术与法律权威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研究,"半闭海"的定义和法律属性可归纳如下:
一、地理特征 指被两个及以上国家陆地环绕,通过狭窄出口连接开阔海域的地理单元。典型如黑海(土耳其等四国环绕)、波罗的海(九国环绕)。根据公约第122条,还包括全部/主要由多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
二、法律属性
治理模式
强调区域多边合作治理,反对单边主张或双边协议。公约要求沿岸国通过区域组织协调海洋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科研政策。
制度特征
与"海洋自由论"存在冲突,主张通过《公约》第九部分建立区域全面治理框架,但相关条款目前仍属倡导性质。
三、实践挑战 如东海因工业化导致污染加剧,现有合作机制难以应对生态危机,需构建区域性法律框架。部分国家单方面主张"历史性水域"的做法,也与半闭海制度存在冲突。
(注: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案例研究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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