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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英文解释翻译、代位继承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presentative heir

分词翻译:

代位继承的英语翻译:

【法】 succession by subrogation

人的英语翻译: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专业解析

代位继承人(Heir by Subrogation)是继承法中的专业术语,指在法定继承中,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这一概念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其英文表述为"heirs by subrogation take the place of their predeceased parent in inheritance"(《Civil Code of China》Article 1128)。

具体包含三个核心要件:

  1. 代位事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主体资格:代位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3. 继承份额:代位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特别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8条,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该制度与转继承(Successive Inheritance)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继承权的代位行使,后者是遗产的二次分配(《民法典》第1152条)。

实践中,代位继承需满足双重时间要件:被代位人必须早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在《民法典》生效后(2021年1月1日)。此制度保障了家族财产的纵向传承,体现了"血脉延续"的立法理念(《中国继承法原理与实务》,王利明著)。

网络扩展解释

代位继承人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因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相应遗产份额的主体。以下从法律依据、身份范围及继承规则三方面综合说明: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代位继承分为两种情形:

  1. 子女先死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代位继承。
  2. 兄弟姐妹先死亡:当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二、身份范围

  1. 被代位人资格:
    • 仅限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且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代位人资格:
    • 若被代位人是子女,代位人须为其直系晚辈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养子女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晚辈,且辈分不限(如孙子女、曾孙子女等)。
    • 若被代位人是兄弟姐妹,代位人仅限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外甥子女)。

三、继承规则

  1. 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人原本有权获得的遗产份额。例如,若父亲应继承祖父1/3遗产,则孙子女代位继承时也仅能获得1/3,而非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2.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制度。

示例说明

假设甲(祖父)去世,其子乙先于甲死亡,则乙的子女丙可代位继承甲遗产中乙应得的份额。若甲无配偶、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甲的弟弟丁先于甲死亡,则丁的子女戊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如需完整条文或案例可参考标注的网页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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