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presentative heir
【法】 succession by subrogation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代位繼承人(Heir by Subrogation)是繼承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在法定繼承中,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該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替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産的制度。這一概念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8條,其英文表述為"heirs by subrogation take the place of their predeceased parent in inheritance"(《Civil Code of China》Article 1128)。
具體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需特别注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18條,若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該制度與轉繼承(Successive Inheritance)存在本質區别:前者是繼承權的代位行使,後者是遺産的二次分配(《民法典》第1152條)。
實踐中,代位繼承需滿足雙重時間要件:被代位人必須早于被繼承人死亡,且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在《民法典》生效後(2021年1月1日)。此制度保障了家族財産的縱向傳承,體現了"血脈延續"的立法理念(《中國繼承法原理與實務》,王利明著)。
代位繼承人是指在法定繼承中,因被繼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替繼承相應遺産份額的主體。以下從法律依據、身份範圍及繼承規則三方面綜合說明:
根據《民法典》第1128條,代位繼承分為兩種情形:
假設甲(祖父)去世,其子乙先于甲死亡,則乙的子女丙可代位繼承甲遺産中乙應得的份額。若甲無配偶、父母等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甲的弟弟丁先于甲死亡,則丁的子女戊可代位繼承甲的遺産。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如需完整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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