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curatorial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电】 generation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代诉的”对应的核心英文术语是Proctor,其含义和法律背景如下:
代诉人(Proctor) 指在特定法院(尤其是教会法院或海事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其职能包括起草法律文书、出庭辩护、提供法律咨询等,但权限通常限于特定司法管辖区或案件类型(如遗嘱认证、婚姻诉讼)。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参考链接:元照英美法词典在线版(需订阅访问)
教会法体系:
在英格兰中世纪至19世纪的教会法院中,代诉人是经认证的专业法律代表,专司宗教案件(如离婚、遗嘱纠纷)。其角色区别于普通法律师(Barrister),仅限宗教法庭执业。
来源:Baker, J. H. 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
参考链接:Oxford Academic(书籍章节需订阅)
海事法庭应用:
代诉人亦活跃于海事法院,处理船舶碰撞、海商合同等纠纷,职能类似现代海事律师。
来源:《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
随着司法改革(如英国1873年《司法组织法》),代诉人制度逐渐废止,其职能由事务律师(Solicitor) 和出庭律师(Barrister) 取代。但在部分英美法系遗产中,“Proctor”仍作为历史术语保留。
来源:Holdsworth, W. S.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参考链接:HeinOnline(法律文献库需机构权限)
代诉人特指经法院许可的专业法律代表(如Proctor in Rem指海事案件代理人),而广义“代理人”(Agent)不限于法律场景。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参考链接:Westlaw(订阅数据库)
权威参考来源说明:
(注:部分链接需机构订阅权限,公众可通过图书馆访问)
“代诉”是法律领域的一个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如下:
基本定义
代诉即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例如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代替当事人起诉、提交证据或参与庭审。
法律依据
特殊类型:代位权诉讼
当债务人怠于追讨自身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绕过债务人,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即“代位权诉讼”(越位代诉)。这种情况下,代诉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与“诉词”的区分
需注意“代诉”与“诉词”的区别,后者指诉讼中的书面陈述或口头辩论内容(如起诉状中的事实主张),而代诉侧重于代理行为本身。
代诉是法律程序中的代理机制,既包括常规委托代理诉讼,也涵盖代位权等特殊情形,需严格遵循法定授权形式和权限范围。实践中建议通过专业律师操作,以确保诉讼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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