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 parte application
one-sided; unilateral
application; apply; file; put in for; requisition
【经】 application; proposal
"单方面申请"作为法律术语,其规范英文译法为"ex parte application",特指法律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在未通知或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提出的程序性请求。该术语源自拉丁语"ex parte",字面意为"来自一方",现已成为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此类申请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①存在紧急情况需立即救济;②通知对方将导致不可逆损害;③申请人需承担完全披露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框架下,该程序主要适用于财产保全(第103条)、证据保全(第84条)等特定情形,要求申请方必须提交"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实质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单方面申请具有严格的双向约束机制:一方面保障申请人紧急救济权,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必须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赋予其复议权(《民诉法解释》第171条)。这种制度设计平衡了程序效率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符合现代法治的正当程序原则。
“单方面申请”指由一方单独提出请求或要求,无需另一方同意或参与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通过结合法律程序与日常场景,单方面申请体现了单方行使权利或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但需注意不同场景下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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