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契约英文解释翻译、担保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hypothecation
【经】 contract of guarantee; deed of security; hypothecation agreement
security agreement
相关词条:
1.deedofsecurity 2.warrantydeed
分词翻译:
担保的英语翻译: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经】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担保契约"(dǎn bǎo qì yuē)指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设立担保法律关系的正式协议。其核心含义与法律特征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属性
-
中英对照定义
"担保契约"对应英文法律术语"contract of suretyship"(《元照英美法词典》),指担保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书面合同。区别于一般保证(guarantee),suretyship强调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
-
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担保契约为从属性契约(accessory contract),其效力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关系。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契约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二、核心法律要素
-
三方主体
- 债权人(Obligee/Creditor):享有担保权的主体
- 债务人(Principal Debtor):承担主债务的主体
- 担保人(Surety):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
-
必备条款
依据《民法典》第388条,有效担保契约须载明:
-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三、典型类型与执行机制
-
担保方式分类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责任特征 |
一般保证 |
Ordinary Suretyship |
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 |
Joint Suretyship |
债权人可直接追索担保人 |
-
担保人权利
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取得代位追偿权(right of subrogation),可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可申报破产债权。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修订版)"Suretyship"条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条、第3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物权·担保物权分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25条
网络扩展解释
担保契约(又称担保合同)是法律中确保债务履行的重要协议,其核心含义及要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担保契约指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方(担保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约定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以特定方式(如财产抵押、质押或保证)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其本质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类型: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 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责任承担:若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需按过错分担民事责任。
三、主要特点
- 从属性:依附于主合同存在,随主债务消灭而终止。
- 补充性:仅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一般保证情形)。
- 三方性:可能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分类与适用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 未明确约定时,默认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认定为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 典型担保形式:
- 抵押:以不动产或特殊动产担保;
- 质押:以动产或权利凭证担保;
- 保证:第三人以信用担保。
五、特殊场景与争议
- 融资租赁中的担保契约:需审查租赁契约的真实性、合规性及风险管理制度。
- 流担保契约限制:司法实践中禁止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如流质条款),以平衡各方利益。
担保契约的核心功能是降低债权风险,其内容需符合《民法典》规定。在签订时,需明确担保方式、责任范围及保证期间(如未约定则默认6个月)。如需更完整法律条款,可参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及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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