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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英文解释翻译、沉默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rivilege of silence

分词翻译:

沉默的英语翻译:

silence; dumbness; hush; reticence; save one's breath
【法】 sub silentin

权的英语翻译: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专业解析

沉默权(Right to Silence)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核心权利之一,指在司法程序中拒绝陈述或回答问题的权利。从汉英法律术语角度,其英文对应为"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或"Right to Remain Silent",两者均强调"不自证其罪"的法理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沉默权包含三个层级含义:

  1. 消极防御权:嫌疑人可拒绝回答可能导致自我归罪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2. 程序保障权:禁止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
  3. 证据排除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3条)

该权利在英美法系中最早确立于17世纪英国李尔本案,后经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发展完善。中国大陆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首次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说明),但在司法操作层面仍存在如实陈述义务与沉默权的规范冲突。

权威法律词典《元照英美法词典》(第2版)将沉默权定义为"刑事被告人有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证言的特权",强调其对抗强迫取证的制度价值。比较法视角下,该权利在普通法系国家适用更彻底,而大陆法系国家常设置例外情形(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a条)。

注:本文法律条款引用均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npc.gov.cn)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org)发布的官方文件。

网络扩展解释

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核心在于拒绝回答可能导致自证其罪的提问。以下从定义、分类、内容及意义等方面综合解释:

一、基本定义

沉默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审判时,有权保持沉默且不因拒绝回答而受不利推定。广义上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延伸,即任何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陈述;狭义上特指刑事诉讼中对抗司法讯问的权利。

二、分类与形式

  1. 默示沉默权
    法律未明文规定“有权沉默”,但通过“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间接承认,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2. 明示沉默权
    要求执法者明确告知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典型如英美法系的“米兰达警告”。

三、核心内容

  1. 拒绝回答权
    可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讯问全程保持沉默,且司法机关不得因此作出不利推断。
  2. 自愿陈述保障
    供述须基于真实意愿,禁止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违者证据无效。

四、现实意义

  1. 遏制刑讯逼供
    通过限制强制取证行为,减少非法审讯的发生。
  2. 平衡控辩力量
    赋予被追诉者防御手段,防止公权力滥用。
  3. 保障人权
    体现“无罪推定”原则,维护人格尊严和诉讼主体地位。

需说明的是,我国法律尚未全面确立沉默权制度,但《刑事诉讼法》第52条已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体现了部分沉默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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