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idual right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医】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经】 overplus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剩余权利"作为法律术语,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对应词为"residual rights",其概念体系包含三个维度:
法理定义 在契约未明确约定或法律未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剩余权利指权利主体保留的最终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该定义源自《元照英美法词典》对residual rights的学理解释,强调权利分配的"未穷尽性"特征。
法律实践依据 中国《民法典》第125条确立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构成剩余权利的立法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民终字第345号判决中,将该条款具体适用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确立剩余权利归属的判断标准。
经济学延伸 根据科斯定理,剩余权利配置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张维迎教授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中论证,企业契约中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决定着组织效率,该理论被应用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国际比较维度 英美法系中的"默示条款原则"(implied terms)与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共同构成剩余权利的制度约束。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出,清晰的剩余权利界定可使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提升28%。
剩余权利(Residual Rights)是一个多领域概念,其核心含义为“优先保障特定权益后剩余的权益归属”。根据应用场景不同,其具体解释如下:
在企业资产分配中,剩余权利指债权人优先受偿后,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权益。例如: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剩余权利特指专属经济区内未明确分配的主权权利。表现为:
需注意:不同领域对剩余权利的归属原则存在差异,企业领域遵循“债权人优先”,国际法则强调“主权平衡”。更多案例可参考MBA智库百科()及知网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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