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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送给大陪审团的诉状英文解释翻译、呈送给大陪审团的诉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ttorney general's bill

分词翻译:

呈的英语翻译:

assume; submit

送给的英语翻译:

send

大陪审团的英语翻译:

【法】 grand inquest; grand jury; great inquest

诉状的英语翻译:

indictment; petition; record
【法】 bill; bill of complaint; extract; memorial

专业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呈送给大陪审团的诉状"(Indictment Presented to Grand Jury)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该诉状是检察官向大陪审团提交的正式指控文件,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将案件提交审判。

该程序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法律依据:源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严重刑事案件需经大陪审团审查(美国司法部官网)。《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明确大陪审团须由16-23名公民组成,需至少12人同意方可批准起诉。

  2. 证据标准:不同于庭审的"排除合理怀疑",大陪审团采用"更可能实施了犯罪"(more likely than not)标准。根据司法部统计,联邦检察官提交的诉状通过率常年在95%以上(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年度报告)。

  3. 程序特性:

    • 秘密审理:除特别授权人员外,诉讼参与人需保密
    • 单方举证:被告方无质证权
    • 文书格式:必须包含"明确指控要素"(elements of offense)

该制度既保障公民免受不当起诉,又赋予检察官重要调查权力。近年改革争议聚焦于大陪审团程序是否过度倾向控方,部分州已开始试点改良方案(全美地区检察官协会白皮书)。

网络扩展解释

“呈送给大陪审团的诉状”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具体含义和背景可结合搜索结果从以下方面解释:

  1. 术语定义
    该短语指检察官或司法部门向大陪审团提交的正式起诉文件,用于请求大陪审团审议是否对某案件提起正式指控。其核心功能是启动刑事案件的审查程序。

  2. 组成结构解析

    • 呈送:指向特定司法机构(大陪审团)正式提交文件的行为。
    • 大陪审团:在英美法系中,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是否批准起诉的团体,通常处理重罪案件。
    • 诉状:即起诉书(plaint of the court),包含指控内容、事实依据及法律条款的书面材料。
  3. 法律程序中的角色
    此类诉状常见于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如司法部长)起草,需详细列举证据和指控理由。大陪审团审查后若认为证据充分,则会批准起诉,反之则驳回。

  4. 相关术语翻译
    英文可译为“Attorney General's Bill”,但需注意不同司法体系可能存在用词差异。例如,美国联邦层面更常用“indictment”指代大陪审团批准的起诉书。

补充说明:中国法律体系无大陪审团制度,此概念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诉状的具体格式和提交程序需参照当地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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