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ttorney general's bill
assume; submit
send
【法】 grand inquest; grand jury; great inquest
indictment; petition; record
【法】 bill; bill of complaint; extract; memorial
在英美法系中,"呈送给大陪审团的诉状"(Indictment Presented to Grand Jury)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该诉状是检察官向大陪审团提交的正式指控文件,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将案件提交审判。
该程序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依据:源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严重刑事案件需经大陪审团审查(美国司法部官网)。《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明确大陪审团须由16-23名公民组成,需至少12人同意方可批准起诉。
证据标准:不同于庭审的"排除合理怀疑",大陪审团采用"更可能实施了犯罪"(more likely than not)标准。根据司法部统计,联邦检察官提交的诉状通过率常年在95%以上(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年度报告)。
程序特性:
该制度既保障公民免受不当起诉,又赋予检察官重要调查权力。近年改革争议聚焦于大陪审团程序是否过度倾向控方,部分州已开始试点改良方案(全美地区检察官协会白皮书)。
“呈送给大陪审团的诉状”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具体含义和背景可结合搜索结果从以下方面解释:
术语定义
该短语指检察官或司法部门向大陪审团提交的正式起诉文件,用于请求大陪审团审议是否对某案件提起正式指控。其核心功能是启动刑事案件的审查程序。
组成结构解析
法律程序中的角色
此类诉状常见于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如司法部长)起草,需详细列举证据和指控理由。大陪审团审查后若认为证据充分,则会批准起诉,反之则驳回。
相关术语翻译
英文可译为“Attorney General's Bill”,但需注意不同司法体系可能存在用词差异。例如,美国联邦层面更常用“indictment”指代大陪审团批准的起诉书。
补充说明:中国法律体系无大陪审团制度,此概念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诉状的具体格式和提交程序需参照当地司法规定。
部分担保布告板不漏的不折返至零擦字橡皮程序设计分解程序员接口低精蛋白锌胰岛素杜佛氏散多方面腹壁瘘副胸导管工作厌恶核裂产物胡萝卜叶碱假想的利润家族性脑中叶硬化激发子极高电力记录纸页可比性概念利润与利息之比轮轴旅客责任保险纳税津贴侵蚀性狼疮肉桂酸乙酯手垂症赎偿证书拖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