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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人英文解释翻译、传唤证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ubpoena a witness

分词翻译:

传唤的英语翻译:

subpoena; summon to court; summons
【经】 summon

证人的英语翻译: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经】 witness

专业解析

传唤证人是法律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司法行为,指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或执法机关依法要求特定人员(证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到场,就其所知晓的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或作证的过程。该术语在中英文法律语境中的核心含义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义

在中文法律体系中,“传唤”具有强制性司法命令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证人进行传唤,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罚款、强制拘传)。其核心要素包括:

  1. 主体特定性:仅法定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签发传唤证
  2. 对象限定性:针对知悉案情的自然人
  3. 程序法定性:需出具书面《传唤证》并依法送达
  4. 法律强制性:拒不到场可能面临司法制裁

二、英文对应术语

英文法律术语通常对应"Subpoena a Witness",其中:

三、司法程序要件

完整的传唤证人程序包含以下法律要件:

  1. 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传票形式(《传唤证》或Subpoena
  2. 内容要素:需载明案由、被传唤人信息、到案时间地点及法律依据
  3. 权利告知:应告知证人有如实作证义务及伪证责任
  4. 救济途径:被传唤人可依法申请变更时间或提出异议

法律价值:该制度通过保障司法机关获取关键证言,维护了《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的"证据裁判原则",同时平衡了公民人身自由权与司法调查权。在英美法系中,其宪法依据可追溯至《第六修正案》的"强制程序条款"(Compulsory Process Clause)。


依据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传唤证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法定程序。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传唤证人需遵循以下规定:

  1. 询问地点:可在案发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2. 证件要求:现场询问需出示工作证件;到其他地点询问需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
  3. 询问方式:必须“个别进行”,即不得同时询问多名证人。

二、程序流程

  1. 审批与传唤证
    需填写《传唤证》并报领导批准(如消防执法等场景)。
  2. 送达与签收
    执法人员将《传唤证》送达证人,证人需在回执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 强制措施
    若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经批准后可实施强制传唤。

三、注意事项

四、与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区别

五、实务要点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参考,可查看《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或咨询专业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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