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oard meeting
directorate
【经】 board of administration; board of directors; director board
directorate; management; top management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计】 symposia
【医】 congress
【经】 conference
董事会会议(Board Meeting)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决策机制,指由全体董事或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参与的正式会议,旨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需遵循法定程序,对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管理层任免等事项行使决策权。
法律定义与职能
董事会会议是公司董事行使集体决策权的法定形式,其职能包括制定战略规划、监督高管执行、批准财务报告等。美国《标准商事公司法》§ 8.20规定,会议需提前通知并记录决议内容,确保程序合规。
召开条件与流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三条,常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留存会议记录备查。
决议效力与类型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需2/3以上赞成。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指出,书面决议与现场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国际化实践对比
英美法系中,董事会会议更注重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议投票细节,以提升透明度。
权威参考来源
董事会会议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机制,其定义、类型及运作规则如下: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的正式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列席。它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也是董事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
会议需有超过半数董事出席方为有效,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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