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权(Mortgage)的法律释义与核心特征
抵押权指债权人(抵押权人)为担保债务履行,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担保物权,核心特征如下:
中国大陆定义(《民法典》第394条)
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或财产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英美法定义(Mortgage)
英国《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 1925)将Mortgage定义为:债务人为担保债务,将特定财产权益转移给债权人,并在债务清偿后返还该权益的法律行为。其核心是“担保权益”(Security Interest),而非所有权转移。
来源:英国立法官网《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不转移占有
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无需将抵押财产交付债权人,可继续使用收益(如房屋抵押后仍可居住)。
《民法典》第395条明确抵押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生产设备等
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受偿顺位。破产清算时,抵押财产不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5条
从属性
抵押权依附于主债权存在,主债权无效/消灭则抵押权消灭(《民法典》第407条)。
英国法下,债权人需通过“止赎权”(Foreclosure)或法院拍卖实现权利
权威参考来源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 UK Legislation. 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 2020.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94条,抵押权指债务人/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该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包括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可处分财产(《民法典》第395条)。不动产和部分特殊动产均可设立抵押权。
如向银行抵押房产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若借款人违约,银行可通过拍卖房产优先受偿。
注: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及个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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