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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权英文解释翻译、对质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ight of confrontation

分词翻译:

对质的英语翻译:

confrontation
【法】 confrontation

权的英语翻译: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专业解析

对质权的法律释义与汉英对照解析

对质权(Right to Confrontation)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程序权利,指被告人与证人或控告方在法庭上当面质询、辩论的权利,旨在保障审判公正性。该概念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常译为“right to confrontation”或“confrontation right”,其内涵包含三项核心要素:

  1. 当面质询:被告人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通过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验证证言真实性。
  2. 证据对等:控方提交的证人证言需经双方质证程序,否则可能因违反对质权被排除(如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案例Crawford v. Washington, 2004)。
  3. 程序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体现对质权的基本精神。

从比较法视角,英美法系将对质权视为宪法权利(Constitutional Right),而大陆法系更强调其作为诉讼参与权的程序属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67条亦规定被告享有“询问或要求询问不利证人”的权利,彰显该原则的普适性。

权威学术界定认为,对质权本质是通过“对抗式检验”(adversarial testing)防止单方指控滥用,其法理可追溯至1603年英国Sir Walter Raleigh叛国案确立的“证人亲自到庭”原则。

网络扩展解释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核心要素

质权的核心在于占有转移和优先受偿权。具体包括:

  1. 主体: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2. 客体:动产(如设备、存货)或财产权利(如股权、仓单)。
  3.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25条,质权需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以交付质物为成立要件。

二、主要特征

  1. 标的物限制:仅限于动产和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2. 占有依赖性:质权人必须实际占有质物,否则质权可能失效。
  3. 担保属性:具有不可分性(债权未完全清偿前,质物整体担保)、物上代位性(质物损毁后代位物仍担保债权)。

三、分类

  1. 动产质权:以有形动产(如车辆、设备)为担保物。
  2. 权利质权:以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如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为担保物。

四、法律效力

五、功能与意义

质权通过转移占有增强债权保障,降低融资风险,常见于企业借贷、贸易融资等场景。例如,企业可通过质押存货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债权人因优先受偿权而更愿提供贷款。

如需了解具体法律程序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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