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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人的要求不予受理英文解释翻译、对某人的要求不予受理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overrule sb's claim

分词翻译:

对的英语翻译: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某人的英语翻译:

somebody; someone; thingamy

要求的英语翻译: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计】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医】 demand
【经】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不予受理的英语翻译:

【法】 off the docket

专业解析

"对某人的要求不予受理"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或行政程序色彩的汉语表达,其核心含义是官方或权威机构正式决定不处理、不接受或驳回某人提出的请求、申请或主张。这并非简单的拒绝,而是基于特定规则、权限或理由作出的程序性决定。

从汉英词典的角度,其对应的英文表达及详细解释如下:

  1. 核心英文翻译与直译解析:

    • To reject one's request/application/demand. (驳回某人的请求/申请/要求)
    • To dismiss one's claim. (驳回某人的主张/索赔 - 常用于法律语境)
    • To decline to accept/entertain one's request. (拒绝接受/考虑某人的请求 - 更正式)
    • To refuse to process one's application. (拒绝处理某人的申请)
    • 直译分解:
      • "对某人": To someone; Regarding someone's...
      • "的要求": request; demand; application; claim (具体用词取决于上下文)
      • "不予": not to give; to refuse to; to decline to
      • "受理": accept (for processing); entertain; take up; handle; adjudicate (裁决)
  2. 核心含义与适用场景:

    • 程序性驳回: 强调该决定是在一个正式的程序框架内作出的。例如,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而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属于其职权范围而决定不予受理 。
    • 基于规则或权限: 不予受理的决定通常不是随意的,而是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规章制度、程序要求或机构自身的权限范围。例如,申请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提交的请求超过了法定期限 。
    • 不进入实质审查: 与"驳回请求"(可能在审查后认为理由不成立)不同,"不予受理"通常意味着该请求/申请未能满足进入正式审查或处理程序的门槛要求,因此机构不会对其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理或评估 , 。
    • 正式性与权威性: 该表达常用于法院、政府机关、仲裁机构、监管机构等具有公权力或管理职能的部门作出的正式决定或通知中 , 。
  3. 关键区别与近义词辨析:

    • vs. "拒绝": "拒绝" (to refuse; to reject) 含义更广,可用于任何场合的否定回应,语气可正式也可非正式。"不予受理"则特指在官方或正式程序中的驳回,更具专业性和程序性色彩。
    • vs. "驳回": "驳回" (to reject; to overrule; to dismiss) 常用于指在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后,对请求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否定决定。而"不予受理"通常发生在程序启动之前或之初,因程序性原因不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 。

"对某人的要求不予受理" 翻译成英文时,最常用的是to reject [one's request/application] 或to dismiss [one's claim],具体词汇需根据上下文(法律、行政、仲裁等)选择。其核心内涵是官方机构依据规则或权限,在程序上决定不处理、不审查或不接受某人提出的特定请求或主张,强调决定的程序性、正式性和权威性。

来源参考:

网络扩展解释

“对某人的要求不予受理”是指相关机构或部门经审查后,认为该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程序,从而拒绝接受并处理该要求的行为。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基本定义

不予受理是程序性处理行为,常见于司法、行政等领域。例如:

二、主要原因

  1. 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
    例如重复起诉(如离婚案件6个月内无新理由再次起诉)、超出诉讼时效,或请求事项与机构职能无关。
  2. 材料或程序缺陷
    包括材料缺失、证明文件不足,或未按法定流程提交申请。
  3. 法律明确禁止受理
    如某些案件在法定禁止起诉期内提出,或请求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三、法律特征

四、后续应对建议

  1. 补充材料或修正请求:根据机构反馈完善申请内容。
  2. 申请复议或上诉:针对司法裁定,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诉。
  3. 选择其他解决途径:如调解、仲裁或向其他有权机构重新申请。

五、与“驳回起诉”的区别

“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审查阶段,而“驳回起诉”是立案后经审理认为请求无法律依据时的处理结果。

该表述强调对请求的“程序性拒绝”,需结合具体场景分析原因,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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