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regard law and discipline
“目无法纪”是一个汉语成语,字面意为“眼中没有法律和纪律”,形容人公然藐视或违反社会规范与法律制度。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其核心含义指“不遵守法纪,肆意妄为”,强调对法律权威的极端漠视。在汉英对照语境中,该词常译为 defy laws and discipline(《新世纪汉英大词典》或 show contempt for the law(《牛津法律词典》。
这一成语具有两层延伸含义:
在司法实践中,该词多用于描述贪污腐败、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英国法学家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的“次级规则”理论,可作为理解该成语西方法理内涵的参照框架,即行为人不仅违反具体法规,更否定了维系法律体系的基础规则。
参考来源
「目无法纪」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和用法:
「目无法纪」字面意思是“眼中没有法律和纪律”,形容人完全无视社会规则与法律法规,行为肆无忌惮。其深层含义不仅指行为上的违规,更强调心态上的漠视,即对法纪的藐视和否定。
该成语最早见于清代戏曲家孙雨林的《皖江血》,原文描述捣毁学堂的行为“亦属目无法纪”。现代用法中,既可形容贪官恶霸等恶性违法(如“目无法纪的腐败分子”),也可指日常违规行为(如闯红灯、插队等漠视规则的现象)。
常用于批评两类群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成语既有具象的行为描述,也包含对规则意识的深层批判,兼具语言表现力与社会警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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