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n by the local people
"民办"作为汉语特有词汇,在汉英词典中通常被译为"privately-run"或"non-governmental",特指由社会力量而非政府机构创办并管理的组织形式。该概念最早见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后在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得到法律界定。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维度:
办学主体多元化:区别于公办机构的政府出资模式,民办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如新东方教育集团即属典型民办教育机构。
运营机制市场化: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民办机构在师资聘用、课程设置等方面享有自主决策权,例如西湖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服务领域扩展性:该词现已突破教育领域,在医疗(如北京和睦家医院)、养老(泰康养老社区)等社会服务领域形成"公办保基本,民办供选择"的供给格局。
民办是指由非政府主体(如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设立并运营的机构或组织,常见于教育、经济等领域。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特征
民办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
与公办的区别
公办机构由国家财政支持且由政府管理,而民办机构强调自主性和市场化运作。例如民办学校需通过教委审核,但招生和课程设置更灵活。
教育领域
民办学校是最典型代表,分为两类:
经济领域
民办经济涵盖民营企业、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具有自主性和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需进一步了解民办学校分类或政策,可参考教育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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