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moval power
depose; remove sb. from office; deposition; dismissal
【经】 grand bounc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免职权(Power of Dismissal)是中国政治与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职务解除机制,指依法定程序解除公职人员职务的法定权力。其核心内涵可从以下五方面解析:
法律定义与依据
免职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公务员职务任免规定),属于国家机构或党组织对公职人员职务的合法解除行为。与“撤职”“停职”不同,免职通常不直接涉及纪律处分,而是基于职务调整或履职能力评估作出的组织决定。
行使主体与适用范围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依法免去由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例如,2023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某厅级干部职务的案例,即体现了人大行使免职权的程序正当性。同时,党内免职权由各级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行使,适用于党内职务调整。
程序要件与限制
免职需遵循法定启动、审议、表决、公告四阶段程序。例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明确要求免职决定须经集体讨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对免职权的滥用设定了监督条款,防止权力异化。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被免职者自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原职务职权,但保留公务员身份及基本待遇(《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若当事人对免职决定存异议,可依据《公务员申诉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汉英术语对照
中文法律文本中“免职”对应英文“dismissal from office”或“removal from post”,常见于《中国法律法规汉英对照数据库》官方译法。需注意区别于“impeachment”(弹劾)、“resignation”(辞职)等概念。
免职权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法解除公职人员职务的权力,其核心特征和解释如下:
行使主体与性质
根据《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免职权。与撤职不同,免职通常属于常规人事调整,而非惩罚性措施。例如因工作调动、退休或职务变动而免职。
法律程序与适用范围
免职需经过法定程序(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适用于由人大或其常委会任命的职务(如政府部门负责人、法官、检察官等)。免职后,相关人员可能调任其他岗位或保留公务员身份。
与撤职权的区别
实际应用场景
例如某官员因调任新职,原职务需免去;或因任期届满正常免职。若涉及问题调查,免职可能作为临时措施,后续再结合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加处分。
总结来看,免职权是人事管理中的常规制度工具,其行使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撤职的惩戒性质形成鲜明对比。两者共同构成人大监督和人事任免体系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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