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it rent
exempt from service
【法】 exempt from conscription
rent
【经】 gale; ground rents; rentr.
免役地租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特殊税种,指将原本需以劳力形式承担的徭役折算为银钱缴纳的赋税形式。其核心概念包含以下要点:
定义与性质
免役地租源于"以钱代役"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代"纳资代役",至明代"一条鞭法"改革后形成系统制度。英语可译为"commuted service tax"或"exemption from corvée levy",体现其替代劳役的货币化特征。
历史实施背景
该制度在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1522-1620)全面推行,将原本按户征收的徭役(如修河堤、运官粮)折算为银两,按田亩面积附加于地税征收。清代沿袭此制,并入"地丁银"体系。
社会经济功能
据《清史稿》记载,免役地租实现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的改革目标,既缓解了无地贫民的徭役负担,又通过货币化征收提高了税收效率,促进了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
现代制度演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部分学者认为其法理基础可追溯至免役地租的"以财代役"理念。
该制度作为中国古代赋役货币化的关键环节,对研究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纂的《中国历代赋役资料汇编》。
“免役地租”是一个历史经济学术语,通常指代封建社会或特定制度下,佃户通过缴纳一定形式的地租来免除原本需承担的劳役义务。以下是综合解释:
核心含义
其本质是以货币或实物替代劳役的地租形式。在封建制度中,农民原本需为地主提供无偿劳动(如耕种、修建等),但通过缴纳“免役地租”,可将劳役转化为经济支付。
历史背景
这种形式常见于劳役地租向实物/货币地租过渡阶段。例如,欧洲中世纪庄园经济中,农奴通过缴纳部分收成或金钱,换取人身劳役的减免,从而获得更多自主耕作时间。
经济意义
需注意:目前公开资料中关于“免役地租”的直接记载较少,以上分析基于地租类型及历史经济模式的共性推导。建议查阅专门的经济史文献或地方志获取更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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