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经】 administrative law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 是美国行政法体系中的核心角色,指在联邦或州政府行政机关内独立行使准司法职能的专业法律官员。其核心职责是主持行政听证会、裁决涉及政府规章执行的争议案件,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行政法法官是依据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设立的职位,其英文全称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明确体现了其职能属性:
(来源:美国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
听证主持
主持涉及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领域的行政听证会,听取证人证言、审查证据,并确保程序符合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来源:美国联邦法院官网,United States Courts)
裁决争议
对行政机关与公民/企业间的纠纷作出初步裁决(Initial Decision),例如医疗保险拒赔、环境许可证吊销等案件,裁决结果可影响政策执行效力。
(来源: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准司法独立性
虽由行政机关任命,但受 APA 保护其职务独立性:
(来源:美国行政会议,Administrative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来源:美国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对比项 | 行政法法官(ALJ) | 普通法院法官 |
---|---|---|
隶属机构 | 行政机关(如环保署、社保局) | 司法系统(联邦或州法院) |
案件类型 | 行政规章适用争议 | 民事、刑事、宪法诉讼 |
程序形式 | 非正式听证,证据规则较灵活 | 严格遵循诉讼程序规则 |
上诉机制 | 可向行政机关首长或联邦法院上诉 | 向上级法院上诉 |
中国行政体系中无完全对应的职位,但行政复议人员 或行政诉讼法官 承担部分类似职能:
(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注:以上内容综合美国法律文献与中国行政法体系对比,旨在提供跨法域的专业定义参考。
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s, ALJs)是专门处理行政机关内部争议的司法官员,主要存在于美国行政法体系中,其职责和特点如下:
总结来看,行政法法官是行政机关内兼具法律专业性和独立性的裁决者,其核心职能是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与程序正义。如需了解具体国家的制度差异,可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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