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it rent
exempt from service
【法】 exempt from conscription
rent
【經】 gale; ground rents; rentr.
免役地租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中的特殊稅種,指将原本需以勞力形式承擔的徭役折算為銀錢繳納的賦稅形式。其核心概念包含以下要點:
定義與性質
免役地租源于"以錢代役"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代"納資代役",至明代"一條鞭法"改革後形成系統制度。英語可譯為"commuted service tax"或"exemption from corvée levy",體現其替代勞役的貨币化特征。
曆史實施背景
該制度在明代嘉靖至萬曆年間(1522-1620)全面推行,将原本按戶征收的徭役(如修河堤、運官糧)折算為銀兩,按田畝面積附加于地稅征收。清代沿襲此制,并入"地丁銀"體系。
社會經濟功能
據《清史稿》記載,免役地租實現了"役歸于地,計畝征收"的改革目标,既緩解了無地貧民的徭役負擔,又通過貨币化征收提高了稅收效率,促進了明代中後期商品經濟發展。
現代制度演變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部分學者認為其法理基礎可追溯至免役地租的"以財代役"理念。
該制度作為中國古代賦役貨币化的關鍵環節,對研究傳統社會向近代轉型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纂的《中國曆代賦役資料彙編》。
“免役地租”是一個曆史經濟學術語,通常指代封建社會或特定制度下,佃戶通過繳納一定形式的地租來免除原本需承擔的勞役義務。以下是綜合解釋:
核心含義
其本質是以貨币或實物替代勞役的地租形式。在封建制度中,農民原本需為地主提供無償勞動(如耕種、修建等),但通過繳納“免役地租”,可将勞役轉化為經濟支付。
曆史背景
這種形式常見于勞役地租向實物/貨币地租過渡階段。例如,歐洲中世紀莊園經濟中,農奴通過繳納部分收成或金錢,換取人身勞役的減免,從而獲得更多自主耕作時間。
經濟意義
需注意:目前公開資料中關于“免役地租”的直接記載較少,以上分析基于地租類型及曆史經濟模式的共性推導。建議查閱專門的經濟史文獻或地方志獲取更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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