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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权利英文解释翻译、立遗嘱的权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ight to make a will

分词翻译:

立遗嘱的英语翻译:

【法】 make a will; make one's testament; will copy; will-******

权利的英语翻译: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专业解析

立遗嘱的权利(Right to Make a Will)的汉英词典释义与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义

立遗嘱的权利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遗嘱)自主决定其死后财产分配、事务安排及身份关系处置的法律资格。其英文对应术语为“Testamentary Capacity” 或“Right to Testamentary Disposition”,强调主体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二、权利主体与要件

  1. 主体资格

    • 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民法典》第1143条),即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且精神状况健全。
    • 英美法系中称为“Sound Mind”(心智健全),需理解遗嘱性质、财产范围及受益人关系(英国《遗嘱法》1837年第9条)。
    • 参考来源:中国《民法典》继承编;英国《Wills Act 1837》。
  2. 意思表示真实

    • 遗嘱内容须反映立遗嘱人真实意愿,排除欺诈、胁迫情形。汉英词典常译为“Genuine Intention”,法律实践中需通过见证人、公证等形式保障(《民法典》第1140-1143条)。

三、权利内容与限制

  1. 财产处分自由

    • 可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分配不动产、金融资产等(“Testamentary Freedom”)。但受“特留份”限制(中国《民法典》第1141条),需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 非财产性安排

    • 包括监护人选任(未成年子女)、遗体捐献等(“Non-property Dispositions”)。部分法域允许遗嘱设立信托(“Testamentary Trust”),如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

四、法律效力与撤销

五、文化差异与术语对照

权威文献参考

  1. 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19-1163条)
  2. 英国《Wills Act 1837》
  3. 美国《Uniform Probate Code》
  4.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5. 《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的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立遗嘱的权利指自然人生前通过合法形式,自主决定死后个人财产分配的自由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赠对象,或设立遗嘱信托。


二、权利的核心内容

  1. 财产处分自由

    • 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财产(遗嘱继承);
    • 可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遗赠);
    • 可设立遗嘱信托,实现财产管理的长期规划。
  2. 排除法定继承限制
    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允许改变继承顺序、范围及分配比例。


三、权利的限制与条件

  1. 财产范围限制
    仅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得涉及夫妻共有财产中配偶份额或他人财产。

  2. 行为能力要求
    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所立遗嘱无效。

  3. 意思表示真实
    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篡改或伪造的遗嘱内容不具法律效力。


四、权利的意义

  1. 保障个人意志
    老年人可通过遗嘱按子女赡养情况分配财产,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2. 避免家庭纠纷
    明确财产归属,减少继承争议。例如,独生子女未立遗嘱时,继承的财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离婚分割风险。


五、权利特性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参考,可查看《民法典》第113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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