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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书英文解释翻译、留置权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letter of lien

分词翻译:

留置权的英语翻译:

【经】 lien; right of lien

书的英语翻译: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专业解析

留置权书(Lien Letter)是法律文件中用于明确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财产享有留置权的书面凭证。其核心作用在于保障债权人在债务未清偿前对特定财产的合法控制权,同时约束债务人或第三方对该财产的处置行为。

从法律定义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第十九章第447条明确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9章则对担保权益(包括留置权)的设立和行使作出体系化规定,要求留置权书必须包含债务金额、抵押物描述、当事人信息等核心条款。

该文件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权属证明:作为物权凭证确认债权人对特定财产的优先权
  2. 执行依据:在司法程序中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
  3. 交易限制:阻止债务人未经许可转移或处置留置财产

国际比较研究显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关系,而英美法系下的留置权适用范围更广,包括建筑商留置权(Mechanic's Lien)等特殊类型。在跨境贸易中,留置权书需特别注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对跨国担保物权的登记要求。

权威参考文献:

网络扩展解释

“留置权书”并非标准法律术语,可能为“留置权”的误写或对相关法律文书的泛指。以下结合法律条文和权威解释,对留置权进行全面说明: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指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447-449条。


二、核心特征

  1. 法定性:无需当事人约定,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
  2. 牵连性:债权与留置动产需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
  3. 占有前提: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如保管、运输、加工等合同关系。
  4. 优先受偿:可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动产优先实现债权。

三、成立条件

  1. 合法占有动产:需基于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债务人动产。
  2. 债权已到期: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紧急情况下可例外)。
  3. 同一法律关系:动产占有与债权产生原因需一致,但企业间商事留置不受此限。

四、效力与限制

  1. 权利范围
    • 留置标的物并收取孳息;
    • 宽限期不少于60日(鲜活易腐动产除外)后,可优先受偿。
  2. 限制
    • 不得滥用留置物(如擅自使用、出租、抵押);
    • 不得留置与债权无关的财产(企业间例外)。

五、企业间留置的特殊性

企业可基于持续经营中产生的债权,留置债务人动产且无需同一法律关系,但需满足:


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文书(如留置权合同条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民法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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