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mandate
law******; legislation
【医】 legislation
【经】 legalization
【经】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power of appointment
立法委任权(Legislative Delegation)是指立法机关(如国会或议会)将其部分立法权力授予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行使的法律制度。该权力允许被授权者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或规章,通常用于处理技术性、细节性或需要灵活应对的事务。
权力来源与限制
立法委任权源于宪法或基本法授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对部分法律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但犯罪刑罚、公民政治权利剥夺等专属立法事项不得授权。被授权机关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且不得二次转授。
实践应用场景
监督与审查机制
立法机关保留对委任立法的监督权。例如,中国《立法法》规定,授权决定需明确授权目的、范围、期限等;行政法规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者有权撤销违宪或违法的行政法规(《立法法》第九十七条)。
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大官网:http://www.npc.gov.cn(提供法律全文及释义)
学术释义
许崇德《宪法学》:阐释立法权保留原则与委任立法的宪法边界。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析行政机关行使委任立法权的程序与监督机制。
国际比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Schechter Poultry Corp. v. United States (1935) 确立“禁止过度宽泛授权”原则,要求授权须有明确标准。
英国《委任立法审查法》(Statutory Instruments Act 1946)规范议会监督程序。
说明:因部分文献来源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中国人大网、司法部法规数据库或学术出版社官网检索原文。法律条款引用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关于“立法委任权”的详细解释如下:
立法委任权(Legislative Delegation)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的重要概念,指立法机关(如国会或立法院)通过法律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在特定范围内行使原本属于立法权的职能。其核心特点包括:
权力来源
基于“法律保留原则”,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直接立法(如公民基本权利),但技术性或细节性问题可通过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命令。例如,台湾《中央法规标准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依法律授权发布命令。
适用范围
通常用于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环保标准、医疗规范)或需要灵活调整的行政事务。立法机关制定框架性法律后,委任行政机关细化执行规则。
限制条件
争议与挑战
过度委任可能导致行政权扩张,削弱立法权。因此司法审查常介入判断授权是否合宪,例如通过“明确性原则”检验。
若需了解特定地区的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建议补充说明语境以便提供更精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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