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cipient country
在国际法及外交关系语境中,“接受国”(英语:Receiving State/Host Country)指主权国家通过正式外交程序同意另一国派遣的外交使团或国际组织在其领土内开展活动的国家。这一术语的核心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一、法律定义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规定,接受国需为派遣国外交人员颁发“领事认证”,同时承担保障外交使团不可侵犯权、通信自由等义务(联合国条约库,https://treaties.un.org)。该公约第41条进一步明确,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须遵守当地法律,但享有刑事管辖豁免等特权。
二、实践范畴 接受国的权利义务体现在:
三、现代扩展 随着国际组织增多,接受国概念已延伸至:
接受国是国际关系或移民政策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指接收外来移民或文化影响的国家。以下是详细解释:
接受国通常指通过法律法规接纳移民、文化或政治合作的国家。其核心特征是对外来事物的主动容纳,例如移民接收、国际援助或文化交流等。与“接受”一词的通用含义(如收受、采纳)不同,“接受国”更强调国家层面的政策性和系统性。
与“输出国”(如人才或文化输出国)相对,接受国更侧重“输入”属性。其反义词可理解为“排斥国”或“封闭国”。
长期作为移民接受国的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些国家因经济需求或人口政策,形成了成熟的移民管理体系。
总结来看,“接受国”一词需结合具体语境(如移民、文化)理解,其核心在于国家通过政策主动接纳外部事物,并伴随系统性规范和社会条件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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