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inding-up acts
disband; dismiss; dissolution; dissolve
【计】 dismiss
【化】 break-up
【经】 dissolution
decree; edict; prescript; statute
【医】 act
【经】 act; edict; ordinance; statue
"解散法令"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由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颁布的正式命令,用于终止特定组织、机构或集会活动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解析: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术语规范》第3.2.7条,解散法令需同时满足三项要件: $$ begin{aligned} &text{① 颁布主体具有法定权限} &text{② 适用对象为非法人团体/违规集会} &text{③ 具备即时终止效力的行政命令} end{aligned} $$ 该定义对应英文术语"dissolution decree",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界定为"a judicial or administrative order terminating an entity's legal existence"(司法或行政命令终止实体法律存续)。
适用场景分类
效力层级体系 不同颁布主体产生的法律效力存在差异(见《立法法》第65、80条): $$ text{国务院令} > text{部委规章} > text{地方政府规章} $$ 该效力等级对应英美法中的"order in council"(枢密院令)与"executive order"(行政命令)的区分。
程序性规范 合法解散令的颁布须遵循《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 ① 现场出示执法证件
② 书面告知法律依据
③ 给予陈述申辩机会
④ 制作执行笔录
该程序要求与英国《2003年法院法》第30条规定的"judicial dissolution procedure"(司法解散程序)存在法理共通性。
解散法令是指由官方权力机构(如政府、立法机关或法院)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要求特定组织、团体或机构终止其活动并解除原有结构。以下是详细解释:
解散法令属于强制解散范畴,通常用于终止非法人团体、社会组织或法人实体的合法地位。其核心特征包括:
类型 | 示例场景 | 法律依据来源 |
---|---|---|
违法经营 | 公司从事非法活动被吊销执照 | (公司法第180条) |
社会危害 | 团体煽动暴力被政府取缔 | (历史案例) |
内部失效 | 法人长期无实际运作被强制注销 | (民法典第69条) |
需注意:不同国家地区的具体法令条款存在差异,实际适用时应以当地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对于企业解散程序,建议参考《公司法》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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