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blished right
already; as; as well as; since
gain; get; need; obtain; fit; ready for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既得权(vested right)是法律术语,指个人或实体基于已完成的法定条件或既存法律关系而取得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其核心特征包括"权利确立的确定性"和"不受后续法律变更影响"的特性。
在民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0条确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原则,为既得权提供了基础法理依据。国际私法领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第11条明确将既得权保护纳入冲突法规范,要求缔约国承认依他国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
该概念在实践中包含三个关键要素: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案(1819年)中确立的"契约条款原则",以及英国上议院"Phillips v. Eyre"案(1870年)确立的双重可诉规则,均为既得权理论在普通法系的典型司法实践。
既得权的详细解释
既得权是法律领域中的核心概念,指权利人已实际取得并可以行使的权利。其核心特点在于权利成立的全部要件均已实现,且具备现实行使的可能性。以下从定义、特点、分类及实例等方面展开说明:
既得权与期待权的核心差异在于权利要件的完备性:
既得权是法律实务中权利实现的终点,强调权利的现实性和确定性。理解其与期待权的区别,有助于把握权利在不同阶段的法律效力。如需进一步探讨国际私法中的理论争议,可参考相关学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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