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财产英文解释翻译、既得财产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vested estate
分词翻译:
既的英语翻译:
already; as; as well as; since
得的英语翻译:
gain; get; need; obtain; fit; ready for
财产的英语翻译: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医】 property
【经】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专业解析
"既得财产"是一个法律和财产权领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是指权利人已经确定、不可撤销地获得并享有的财产权益。该术语强调财产权归属的既定性、确定性和排他性。以下是基于汉英词典视角的详细解释:
一、 核心释义
- 汉语: 既得财产 (Jìdé Cáichǎn)
- 英语对应词: Vested Property / Vested Interest (in property)
- 核心含义:
- “既得” (Vested): 指权利已经确定地、无条件地归属于特定主体,不再依赖于未来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条件或事件。这种权利是即时可行使的、不可剥夺的。
- “财产” (Property): 指具有经济价值、可被拥有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权益或利益。
- 结合义: 指权利人已经实际、确定地取得并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该权益不受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影响,权利人可即时主张或处分该财产。
二、 关键特征与法律内涵
- 权利的确定性 (Certainty of Right): 既得财产权不是期待权或未来可能获得的权利。它是一种已经完成转移、设立或确认的权利状态。权利人无需满足额外条件即可行使所有权或相关权益。
- 即时可执行性 (Immediate Enforceability): 权利人当下即可对该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如出售、赠与、抵押),或排除他人干涉。该权利不依赖于时间流逝或特定事件的发生。
- 不可撤销性 (Irrevocability): 在通常情况下,既得财产权一旦确立,不能被随意剥夺或撤销(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如没收、征收等)。这区别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财产权。
- 与“期待权”的区别 (vs. Contingent Interest): 这是理解“既得”的关键。
- 既得财产权: 权利已经确定属于权利人,无论未来如何。
- 期待权 (Contingent Interest): 权利的取得依赖于未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如“如果某人大学毕业则获得房产”)。在条件成就前,该权利不是既得的。
三、 典型应用场景
- 继承法 (Inheritance Law):
-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产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即时、确定地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对继承的财产即享有既得财产权。例如,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留给A”,在遗嘱生效(被继承人死亡)时,A对该房产的权利即为既得财产权。
- 区别于:遗嘱中写明“若B结婚则将房产留给B”,在B结婚前,B对该房产的权利仅为期待权,非既得财产权。
- 信托法 (Trust Law):
- 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享有的权益可能是既得的(Vested Beneficial Interest),也可能是未完全既得或附条件的。既得权益意味着受益人当下即有权要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或进行财产分配。
- 财产转让 (Property Transfer):
- 当财产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完成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后,受让人即取得该财产的既得所有权。
- 员工福利 (Employee Benefits):
- 在养老金或股权激励计划中,当员工满足特定条件(如服务年限)后,其对福利(如养老金、股票)的权利即成为既得财产权 (Vested Benefits),雇主不得随意取消。
四、 权威来源参考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该权威法律词典对“vested”的解释包含“既得的;确定的;完全既得的”,强调权利“已确定地归属于某人”、“不可被剥夺”、“不依赖于未发生的事件”。其对“vested interest”的解释明确指向“既得权益”,并常与财产权相关联。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作为英美法系最权威的法律词典,其对“Vested”的定义核心在于权利的“fixed”、“accrued”、“absolute and unconditional”,权利主体拥有“immediate right of present or future enjoyment”。对“Vested Property”或“Vested Interest”的解释均围绕权利的即时性、确定性和不可撤销性展开。
- 法学学术著作与判例: 在财产法、继承法、信托法的经典教材和权威判例中,“既得财产权”的概念被反复阐释和应用,用以区分权利的稳定状态与或有状态。
“既得财产”指权利人已经确定、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取得并享有的财产权益。其核心在于权利的即时性、确定性和排他性,区别于依赖于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期待权”。该概念在继承、信托、财产转让等领域具有基础性地位,是理解财产权稳定状态的关键法律术语。其权威释义主要来源于专业法律词典和法学理论体系。
网络扩展解释
"既得财产"在离婚法律语境中主要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或明确归属的财产。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现《民法典》第1062条),既得财产包括:
- 工资、奖金:如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劳动报酬;
- 生产经营收益:如共同经营企业或投资的利润;
- 知识产权收益:如专利、版权等产生的经济回报;
- 继承或赠与所得(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 其他共有财产: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二、与"期待财产"的区别
- 既得财产:已实际取得所有权或收益权(如已到账的工资、已分配的遗产);
- 期待财产:未来可能获得但尚未实现的权益(如未继承的遗产、未到期的保险金)。
三、离婚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现《民法典》第1087条):
- 协议优先:双方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 法院判决: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平等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支配权,不因收入差异而区别对待。
四、注意事项
- 举证责任:主张某财产为个人所有的,需提供证据(如赠与协议、遗嘱等);
- 隐藏财产风险:若一方转移或隐匿既得财产,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建议涉及具体财产分割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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