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eiver and manager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法】 administrator of property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继承财产管理人”指在继承开始后,负责管理和处分被继承人(死者)遗产的个人或机构,直至遗产依法分配完毕。其核心职责是保障遗产安全、清偿债务、执行遗嘱或法定继承程序。对应的英文术语主要为“Administrator of the Estate”(尤指无遗嘱时的法院指定管理人)或“Executor of the Estate”(遗嘱指定的执行人),两者统称“Estate Administrator”。
中文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当继承开始后,遗产需由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管理;若无人管理或存在争议,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第1145-1149条)。管理人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制作清单、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
英文对应术语
二者均需履行fiduciary duty(信义义务),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资产清算与保全
清点遗产(taking inventory of assets),包括不动产、金融资产、个人物品等,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资产流失。
依据:《民法典》第1147条;英美法系下的《Uniform Probate Code》(统一遗嘱认证法典)§3-709。
债务清偿与税务处理
公告债权申报,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及税款(settling debts and taxes)。剩余资产方可用于分配。
参考:中国《民法典》第1159条;美国《Internal Revenue Code》第2002条(遗产税申报义务)。
遗产分配执行
按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向继承人(heirs)或受遗赠人(legatees)转移资产。若存在争议,需配合司法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2条;英国《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1925》第25条。
在涉及跨国遗产(cross-border estate)时,管理人需协调不同法域的继承规则。例如: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遗产管理人"(即继承财产管理人)是指继承开始后,负责妥善管理、清理、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主体。以下是详细解释:
遗产管理人是依法或依约定对遗产实施管理的自然人、组织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遗产清点、债权债务处理、分配执行等。其核心作用是保障遗产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继承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顺序: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需履行以下职责:
(以上内容综合自《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完整条款可参考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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