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ibbler
chicanery; quibble
【法】 resort to sophistry
person; this
"狡辩者"是汉语中描述通过牵强附会、歪曲事实的方式进行不合理辩解的特定人群。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七版,该词由"狡"(诡诈)和"辩"(辩解)构成,特指刻意使用逻辑漏洞或虚假论据来维护错误立场的行为主体。
在汉英对译层面,《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十版将其对应为"sophist"或"casuist"。前者源自希腊哲学史中的诡辩学派,强调通过似是而非的推理混淆视听;后者源于拉丁语,特指在道德问题上进行诡辩的行为。这两个译词均保留了汉语原词中"违背事实核心,专注形式技巧"的核心语义。
该词常见于法律、伦理等需要严格逻辑论证的语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司法裁判文书用语规范》明确指出"不得使用'狡辩者'等带有主观评判色彩的词汇"。在跨文化交际中,美国语言学家Deborah Tannen在《论证文化》专著中专门讨论过这类言语行为对沟通效能的损害(来源:哈佛大学出版社)。
“狡辩者”指通过不诚实或诡辩手段掩盖真相、逃避责任的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狡辩者由“狡”(狡猾)和“辩”(辩论)构成,指以欺诈性言辞或逻辑漏洞强词夺理的人。他们常将无理之事伪装成合理,例如用模糊语言转移重点,或歪曲事实以混淆视听。
行为特征
社会评价
狡辩行为被视为缺乏诚信的表现,可能破坏沟通信任。如《创业史》中描述角色“不声不响死了”仍被质疑狡辩,体现其负面形象。
相关概念对比
与“辩论者”不同,狡辩者不以理性探讨为目标,而是通过诡辩占据优势,甚至误导他人。
示例:
“幽浮UFO在辩论时,常把自己的臆想强加于人,狡辩耍赖。”()
若需进一步了解词语演变或文学用例,可参考汉典及《创业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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