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ibbler
chicanery; quibble
【法】 resort to sophistry
person; this
"狡辯者"是漢語中描述通過牽強附會、歪曲事實的方式進行不合理辯解的特定人群。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七版,該詞由"狡"(詭詐)和"辯"(辯解)構成,特指刻意使用邏輯漏洞或虛假論據來維護錯誤立場的行為主體。
在漢英對譯層面,《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十版将其對應為"sophist"或"casuist"。前者源自希臘哲學史中的詭辯學派,強調通過似是而非的推理混淆視聽;後者源于拉丁語,特指在道德問題上進行詭辯的行為。這兩個譯詞均保留了漢語原詞中"違背事實核心,專注形式技巧"的核心語義。
該詞常見于法律、倫理等需要嚴格邏輯論證的語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司法裁判文書用語規範》明确指出"不得使用'狡辯者'等帶有主觀評判色彩的詞彙"。在跨文化交際中,美國語言學家Deborah Tannen在《論證文化》專著中專門讨論過這類言語行為對溝通效能的損害(來源:哈佛大學出版社)。
“狡辯者”指通過不誠實或詭辯手段掩蓋真相、逃避責任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狡辯者由“狡”(狡猾)和“辯”(辯論)構成,指以欺詐性言辭或邏輯漏洞強詞奪理的人。他們常将無理之事僞裝成合理,例如用模糊語言轉移重點,或歪曲事實以混淆視聽。
行為特征
社會評價
狡辯行為被視為缺乏誠信的表現,可能破壞溝通信任。如《創業史》中描述角色“不聲不響死了”仍被質疑狡辯,體現其負面形象。
相關概念對比
與“辯論者”不同,狡辯者不以理性探讨為目标,而是通過詭辯占據優勢,甚至誤導他人。
示例:
“幽浮UFO在辯論時,常把自己的臆想強加于人,狡辯耍賴。”()
若需進一步了解詞語演變或文學用例,可參考漢典及《創業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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