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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刑英文解释翻译、鞭打刑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flogging

分词翻译:

鞭打的英语翻译:

cane; flagellate; flog; lash; scourge; thrash; whip; flagellation
【医】 dippoldism

刑的英语翻译:

punishment; torture

专业解析

鞭打刑(flogging/whipping punishment)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常见的肉刑形式,指用竹制或皮质刑具抽打受刑者躯体的刑罚。该刑罚在英语语境中对应"judicial flogging"或"corporal punishment by whipping",其定义可追溯至《元照英美法词典》中"以矫正或惩戒为目的的强制性体罚"的司法解释。

从历史沿革来看,鞭刑最早载于《尚书·舜典》"鞭作官刑"的记载,至汉代形成制度化的笞刑体系。据《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律记载,笞刑分五等(十至五十下),行刑部位限于臀部与腿部。明代《大明律》将笞刑与杖刑合并,刑具规格、行刑方式均有严格规定。

现代法律体系中,新加坡《刑事程序法典》第325条仍保留鞭刑制度,限定对18-50岁男性罪犯执行,行刑需经专业医疗人员监督。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2年特别报告指出,全球现存16个国家法律体系包含司法鞭刑条款,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和中东地区。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牛津法律大辞典》特别标注"flogging"包含仪式化、公开化的惩戒特性,与中文"鞭刑"强调刑罚的羞辱功能形成跨文化呼应。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2023年研究成果显示,鞭刑的存废争议本质涉及法律威慑力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平衡。

网络扩展解释

鞭打刑(又称鞭刑、笞刑)是一种通过鞭击身体实施惩罚的刑罚,其含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义

鞭打刑指用竹、藤或皮革制成的鞭子抽打犯人身体,常见于古代司法体系。 在中国历史上,黄帝时期已有记载,《书经》提到“鞭作官刑”,唐代孔颖达注释称其主要用于惩戒官吏。

二、历史发展与执行特点

  1. 中国古代演变

    • 西汉文景帝时期将笞刑规范化,规定只能击打臀部;隋唐时期将笞刑(10-50下)与杖刑(60-100下)区分,责打部位包括背部、臀部和腿部。
    • 宋代以后逐渐形成以臀部为主要受刑部位的惯例。
  2. 执行方式

    • 通常分多次完成(如6次),每次行刑后涂抹止痛药膏,但会导致永久性疤痕和长期行动受限。
    • 工具多为宽板藤条,强度足以造成皮开肉裂。

三、国际现状与争议

目前全球多数国家已废除鞭刑,因其被国际组织视为不人道且侵犯人权。 但仍有少数地区保留,例如新加坡对严重犯罪者实施鞭刑(非致死性)。

四、相关延伸

鞭刑在古代不仅用于司法,也见于军队纪律(如惩罚抗命士兵)和宗教审判(如异端分子)。 需注意区分“鞭刑”与“杖刑”,后者多用木棍且强度更高。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现代鞭刑法规,可查阅司法文献或国际人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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