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ond-hand witness
【法】 remoteness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经】 witness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间接证人"(Indirect Witness)指非直接感知案件事实,但能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间接信息或旁证的人员。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效力如下:
中英对照释义
汉语"间接证人"对应英语法律术语"hearsay witness"或"indirect witness",指通过转述他人陈述或基于间接证据(如书面记录、物证推论)作证的证人。区别于直接目击事件的"直接证人"(Direct Witness),其证言属于"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
证据效力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间接证言需经法庭质证且需与其他证据形成印证链条方可采信。英美法系中,《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明确限制传闻证据的采纳。
转述他人陈述
例如:甲听闻乙陈述案件经过后出庭作证,甲即为间接证人。其证言需证明原始陈述者(乙)无法出庭且内容具有可信性。
间接事实推论
如财务人员通过审计记录推断资金流向,或技术人员基于设备日志分析操作行为。此类证言需辅以原始物证或鉴定报告。
(注:因知识库未提供可验证的网页链接,此处引用权威法律典籍及成文法典作为理论依据,实际写作建议补充具体法律条文链接或司法案例库索引。)
“间接证人”并非法律体系中的标准术语,但结合常见的法律概念和语境,可以理解为以下两种可能含义:
提供间接证据的证人
这类证人未直接目击事件核心过程,但能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旁证。例如:
传闻证人(非正式用法)
指通过他人转述了解案件信息的人,其证词通常被称为“传闻证据”。在多数司法体系中,此类证词证明力较弱,甚至可能被排除(除非符合特定例外规则)。
注意:法律上更严谨的分类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而非直接/间接证人。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相关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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