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ciliation proceedings
accommodate; bury the hatchet; compromise; make up; propitiate; transaction
【经】 amicable settlement; compromise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计】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经】 program; sequence
和解程序(Conciliation Procedure)是指争议双方在中立第三方协助下,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其核心含义与特点:
法律性质
指在法院或调解机构主持下,当事人就民事、商事等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非诉讼程序。区别于诉讼判决,其本质是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
英文对应术语
自愿性
启动需双方共同申请,任何阶段可退出(《人民调解法》第3条。
中立第三方参与
调解员仅促进沟通,无权强制裁决(国际调解协会《调解员行为准则》。
协议效力
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
权威来源:
和解程序是指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妥协等方式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其核心在于自愿性和非对抗性。根据适用场景不同,和解程序可分为以下几类:
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协商,可能影响刑事责任的减免。其流程包括:
包括普通民事纠纷、破产及执行等场景: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更详细流程,可参考法院公示文件或专业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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