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实施法律、管理行政事务或应对紧急情况。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其核心含义与执行效力如下:
中文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命令属于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政府制定,用于执行法律或上级行政机关的决策(国务院令第693号)。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具有强制执行力。
英文对应术语
"Executive Order"(美国语境)或"Administrative Directive"(通用国际表述),指行政首脑基于法定授权发布的单方面指令(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制定主体
效力范围
仅约束行政机关及管理相对人,不直接创设公民权利义务(参考《行政诉讼法》第53条)。
紧急处置功能
在危机管理中具有快速响应优势,例如新冠疫情期间各国发布的旅行限制令(WHO 2020年报告)。
中国实践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国务院以行政命令形式逐年更新,明确外资限制领域(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国际比较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如第13936号香港自治法案)需受司法审查,可能被法院推翻(SCOTUS案例 Zivotofsky v. Kerry)。
部分学者认为中国行政命令应严格限定于“执行性规范”,避免实质立法(参见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而美国学界则关注其“准立法权”扩张趋势(Harvard Law Review, Vol. 134)。
文献引用
-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1/16/content_5257090.htm
- U.S. Federal Register: Executive Order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presidential-documents/executive-orders
-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紧急措施指南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1580496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指令,具有以下核心特征和法律内涵:
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相对人设定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意思表示。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明确国务院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
现代行政强调程序正当性,行政命令常作为行政处罚或强制的前置步骤,给予相对人自我纠正的机会。例如,责令停产前可能先发布整改命令。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细则,可参考《宪法》及《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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