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gue rules on air warfare
《海牙空战法规》(Hague Rules of Air Warfare)是国际人道法体系中关于空中作战规则的重要历史文件,其核心原则是通过限制战争手段减少平民伤亡。该法规起源于1923年海牙国际法专家会议草案,虽未正式生效,但构成现代空战法理基础。
根据国际红十字会数据库记载,法规包含三项核心条款:
美国海军战争学院研究显示,1945年《伦敦宪章》第6条关于战争罪的定义参照了该法规原则。当代《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1977年)第51-56条关于空中作战的禁令,实质继承了海牙空战法规的核心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在1996年核武器咨询意见中,援引该法规确立的"区分原则"作为习惯国际法依据。目前北约作战手册(ATP-3.3.4.1)仍将该法规列为空中行动参考规范。
关于“海牙空战法规”,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相关国际法文件进行解释。这一概念可能涉及以下两个层面的内容:
1922-1923年,法学家委员会在海牙起草了《空战规则草案》(Rules of Aerial Warfare),这是国际社会首次系统规范空战行为的尝试。尽管该草案未正式生效,但为后续国际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其核心内容包括:
适用对象与分类
交战权利限制
中立国与交战国的义务
轰炸限制
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主要规范陆战与海战规则,未直接涉及空战。但其中“战争法规类”条款(如限制作战手段、保护战俘等)被部分学者视为空战法规的延伸依据。
需注意:1970年《海牙公约》(全称《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与空战规则无关,其针对劫机行为。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空战规则草案》原文或国际人道法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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