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pture at sea; naval prize
at sea; on the sea
capture; prize; seizure; taking
【机】 bagging
"海上捕获"(Maritime Prize)是国际海洋法中的专业术语,指在战争状态下,交战国依据国际法规则对敌方或中立国船只及货物实施扣押的法律行为。该制度起源于16世纪欧洲海战惯例,现主要受《海牙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规范。
根据牛津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释义,完整的海上捕获程序包含三个要件:
历史上著名的案例包括1805年英国捕获法国商船"波拿巴号",该案确立的"连续航行原则"被写入1909年《伦敦宣言》第19条。现代实践中,该制度受《圣雷莫手册》第146条限制,禁止扣押运送人道主义物资的船只。
“海上捕获”这一表达需要结合“海捕”与“捕获”两词进行综合解释。具体含义可分为以下方面:
现代语境下,“海上捕获”可能涉及生态保护,如限制过度捕捞以维持海洋资源平衡(需结合渔业政策背景)。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通缉制度或具体捕捞技术细节,可参考汉典()及渔业纪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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