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pture at sea; naval prize
at sea; on the sea
capture; prize; seizure; taking
【機】 bagging
"海上捕獲"(Maritime Prize)是國際海洋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在戰争狀态下,交戰國依據國際法規則對敵方或中立國船隻及貨物實施扣押的法律行為。該制度起源于16世紀歐洲海戰慣例,現主要受《海牙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規範。
根據牛津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Oxfor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釋義,完整的海上捕獲程式包含三個要件:
曆史上著名的案例包括1805年英國捕獲法國商船"波拿巴號",該案确立的"連續航行原則"被寫入1909年《倫敦宣言》第19條。現代實踐中,該制度受《聖雷莫手冊》第146條限制,禁止扣押運送人道主義物資的船隻。
“海上捕獲”這一表達需要結合“海捕”與“捕獲”兩詞進行綜合解釋。具體含義可分為以下方面:
現代語境下,“海上捕獲”可能涉及生态保護,如限制過度捕撈以維持海洋資源平衡(需結合漁業政策背景)。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通緝制度或具體捕撈技術細節,可參考漢典()及漁業紀實資料()。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