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intrinsic weight
be indigenous to; inhere
【电】 natural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固有权的法律释义与英译解析
一、概念定义
固有权(Inherent Right)指法律主体基于其身份或地位天然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核心权利。此类权利不依赖于外部授予,而是源于主体自身属性(如人权、主权等),具有不可转让性和普遍性特征。例如,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属于典型的固有权范畴。
二、法律特征
固有权非由法律创设,而是法律对既存权利的确认。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即承认权利的固有属性。
即使主体自愿放弃或国家强制干预,固有权亦不得被消灭(如人格尊严权)。
三、英译对照与语境差异
四、权威参考依据
定义“固有权利”为“因事物本质而存在的权利,无需外部承认”。
明确“Inherent Right”与“Fundamental Right”的区分:前者为本质性权利,后者需宪法明文规定。
第9条“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体现固有权理念(链接)。
五、应用实例
来源说明:法律定义参考专业词典及国际公约,实践案例依据现行法律条文。
固有权(Intrinsic Weight),又称法定股东权或不可剥夺权,是公司法中保护股东基本权益的核心概念。以下是详细解释:
固有权指未经股东同意,不得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剥夺或限制的股东权利。其核心特征包括:
固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类别 | 固有权 | 非固有权 |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强制规定 | 公司章程可调整 |
权利基础 | 股东身份本质属性(如表决权) | 非核心权益(如红利分配细则) |
限制条件 | 需股东本人同意 | 公司可自主设定 |
区分二者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公司治理边界,防止大股东或管理层滥用权力侵害中小股东基本权益。例如通过《公司法》第20条禁止权利滥用条款,对固有权提供双重保障。
(注:如需查看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4、5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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