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intrinsic weight
be indigenous to; inhere
【電】 natural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固有權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概念定義
固有權(Inherent Right)指法律主體基于其身份或地位天然享有的、不可剝奪的核心權利。此類權利不依賴于外部授予,而是源于主體自身屬性(如人權、主權等),具有不可轉讓性和普遍性特征。例如,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屬于典型的固有權範疇。
二、法律特征
固有權非由法律創設,而是法律對既存權利的确認。如《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即承認權利的固有屬性。
即使主體自願放棄或國家強制幹預,固有權亦不得被消滅(如人格尊嚴權)。
三、英譯對照與語境差異
四、權威參考依據
定義“固有權利”為“因事物本質而存在的權利,無需外部承認”。
明确“Inherent Right”與“Fundamental Right”的區分:前者為本質性權利,後者需憲法明文規定。
第9條“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體現固有權理念(鍊接)。
五、應用實例
來源說明:法律定義參考專業詞典及國際公約,實踐案例依據現行法律條文。
固有權(Intrinsic Weight),又稱法定股東權或不可剝奪權,是公司法中保護股東基本權益的核心概念。以下是詳細解釋:
固有權指未經股東同意,不得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等方式剝奪或限制的股東權利。其核心特征包括:
固有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
類别 | 固有權 | 非固有權 |
---|---|---|
法律依據 | 公司法強制規定 | 公司章程可調整 |
權利基礎 | 股東身份本質屬性(如表決權) | 非核心權益(如紅利分配細則) |
限制條件 | 需股東本人同意 | 公司可自主設定 |
區分二者的核心價值在于:明确公司治理邊界,防止大股東或管理層濫用權力侵害中小股東基本權益。例如通過《公司法》第20條禁止權利濫用條款,對固有權提供雙重保障。
(注:如需查看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4、5等來源)
半光保險箱避嫌播種機徹底坦白程式塊寄存器遞減計算嗯嗯聲二氯化氧釩二胚層胚輔因工程試驗實驗室軌道有效長度裹脅行動準則膠體金屬緊追權絕熱器跨越公區鍊路立過契約的鄰苯二酰肼硫酸四氨銅内阻焦距拟最大值前奏曲試驗費用雙錐形喇叭鎖定振蕩器條件轉移指令同步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