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genous law
be indigenous to; inhere
【电】 natural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固有法(Indigenous Law)指在特定民族或地区自然形成并延续的法律体系,其核心特征在于自发产生于本土社会传统,而非移植或强加于外部法律体系。以下是其关键释义与法律特性:
本质属性
固有法源于特定社群长期实践形成的习俗、惯例与文化规范,反映该群体的价值观与社会结构。例如,日本明治维新前的"律令制"结合了本土习惯与中国唐律,但本土规则仍属固有法范畴 。
英文对照:Indigenous Law / Customary Law
与外来法的对立
区别于继受法(如近代亚洲国家移植的西方法律),固有法强调文化原生性。例如非洲部落的纠纷解决机制(如长老仲裁)即典型固有法实践 。
虽经体系化发展,但其起源被视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日耳曼习惯法,属于欧洲固有法范畴 。
如彝族的"德古"调解制度、傣族的"寨老"议事规则,均被纳入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补充渊源。
固有法在多元法律体系中提供文化连续性保障,尤其在环保领域(如原住民土地权)与人权保护中凸显价值。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第34条明确承认其治理地位 。
(注:部分学术资源需通过法律数据库HeinOnline或JSTOR获取全文)
固有法是与“继受法”相对的法律概念,指根植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自主形成的法律体系。以下从定义、特点、案例及现代意义四方面进行解释:
核心定义
固有法强调法律的本土性与历史延续性,是基于特定民族或地区长期形成的文化、习惯和制度演变而来。例如罗马法、伊斯兰法均属于典型固有法体系。
典型特征
与继受法的关系
固有法常作为继受法(移植法)的对照概念存在。例如近代日本大规模引入德国法后,其固有法并未消亡,而是与现代法形成二元结构,产生和谐主义与制度冲突的双重性。
现代价值
当前发展中国家更注重结合固有法传统与继受法优势,如中国在民法典编纂中兼顾传统“典权”制度与西方物权理论。这种融合趋势使固有法的分类意义逐渐减弱,但文化认同功能依然显著。
如需进一步了解日本固有法的公家主义精神或中国固有法研究,可查阅知网、中国法学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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